消防队伍属性、人员身份编制、工资奖励优待,推进立法中明确了

   日期:2025-10-21     浏览:19719     评论:0    
核心提示:前不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5部骨干法正在推进制定中,其中优待、奖励、工资、队伍性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
 
       前不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5部骨干法正在推进制定中,其中优待、奖励、工资、队伍性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多次提及。
 
01
 
       着力健全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和待遇保障机制,研究起草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为队伍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保障。精心组织31个省级、407个市级、2756个县级消防救援局挂牌,推动队伍更好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死亡抚恤政策,全力推动伤残抚恤政策,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继推动出台人员招录管理、优待、奖励、工资、医疗、退休、住房、安置、落户等改革配套政策,有力保障指战员享有与其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持续激发许党报国、赴汤蹈火的内生动力。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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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重点立法项目,应急管理部有力推进,研究制定了“1+5”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骨干框架(“1”是指突发事件应对法,即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法、综合法;“5”是指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等5部骨干法)。在此框架下,制定了应急管理部2023—2027年立法规划,明确各重点立法项目的时间表、路线图,共推动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救援衔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12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修订,出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17件部门规章,统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矿山安全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03
 
       近年来,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干,地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以及社会消防救援队伍为重要补充的力量体系。目前,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处于打基础、上水平的关键阶段,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虽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但仅为指导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相对较低,相关激励和保障措施最终落地,尚有赖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但现行《消防法》仅在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及专职消防队建立、履职以及装备训练,内容较为原则,且均强调“按照国家规定”。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消防救援人员专门的激励和保障政策的法律法规,消防救援人员在人身财产保障、职业发展、退出安置以及荣誉体系等方面均面临现实困难,尤其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存在职业晋升通道不畅、退出与安置机制不健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导致人员稳定性差,影响了队伍战斗力的发挥。
 
       不可否认,改革转隶之后,我国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走出了一条时代新路,但正如上文分析指出的,当下有限的消防力量仍无法满足情况复杂、点多面广的消防安全需求,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尤其是尽快立法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性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目前,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规定都比较原则。有关方面正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立法,建议在立法中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包括消防救援人员在内的应急救援队伍职业发展、工资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制度。同时,鉴于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有必要另行制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作为与其配套的特别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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