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等文件,应急管理部会同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4日印发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本文结合哨位旅途整理,供2025年消防员招录考生和考生家长、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参考
规定指出消防员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总方针,消防员管理贯彻依法管理,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的管理要求,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全面过硬队伍。
全面规范各项内容,系统规范了消防员从招录、任职培训、配备、晋升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是消防员管理的基本遵循和法规依据,同时规定还建立健全消防员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了对于消防员实施奖励处分的基本原则,项目类别等内容。
科学优化消防员的编制岗位,合理设置消防员专业岗位,适度压缩精简工勤岗位,加大灭火救援通信保障等岗位的配备比例,明确消防员需按编制专业配备的具体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调整优化消防员层级比例,明确初、中、高级消防员配备的比例分别为57%、35%、8%。与转制前相比中高级配备的比例都有很大的提高,确保了每个队战均可配备1-2名高级消防员,有利于消防员骨干人才保留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有效提供了政策保障,规定明确了消防员工资组成福利待遇种类的内容,同时对消防员退出待遇也做了细化补充,明确了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以及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为下一步制定消防员退出补助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回应了消防员的关心关切,打通消防员调动的政策壁垒,明确消防员调动审批权限,为下一步实施“团圆计划”提供政策依据,最大限度保障消防员休息权益,明确消防员不仅享有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以及疗养、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和消防安保等任务结束后,在确保执勤力量前提下,还可合理安排调休。
规定共13章56条,涵盖了从消防员招录到退出的11个方面的管理内容。
招录消防员招录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 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这里还规定了优先接收的情况: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根据消防员招录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 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消防员招录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主动接受监督。对招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对象都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入职培训消防员入职训练坚持以专业化教育、实战化训练为主线,遵循“按纲施训、训战一致、以人为本、保证质量"的原则。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训练,规定明确:入职训练培训考核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者有其 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作5年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并进入公民诚诚信系统,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对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 职消防员以及具备消防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可结合其服役或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和时间,分类组织、按需施教、单独考核。
那么在这里通俗的讲就是:退役士兵的消防员在一般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前下队实习。
消防员配备消防员严格依据编制进行配备。未编制消防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消防员;编制消防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消防员。
配备消防员应当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消防院校毕业、特殊招录或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消防员,应当配备到对口专业岗位。
消防员衔级比例按照初级57%、中级35%、高级8%进行配备。
重点需要说明的是配备消防员优先保障基层单位。机关及勤务保障单位因工作原因临时借用消防员必须严格控制,由支队以上单位 正职领导审批,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衔级晋升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官衔、外交衔之后,我国建立的一种新的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严格依据编制、计划、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消防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身体、心理健康,品行良好;
(二)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晋升二级、一级消防士和三级(二级)、一级消防长应分别取得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四) 经过相应培训且考核合格;
(五) 本衔级工作期内各个年度考核结果达到称职以上;
(六) 晋升三级消防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消防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按照基层推荐、机关考核、公示、组织批准的程序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晋升:
(一) 参加国际消防业务技能对抗比武取得名次的;
(二) 参加全国性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前5名的;
(三) 本衔级内获得二等功以上或3次三等功奖励的。
职务晋升消防员职务由高至低为: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消防员提任副班长以上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胜任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二) 业务技能突出;
(三) 群众基础良好;
(四) 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 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2 年、4年、6年、8年、10年。
消防员职务一般实行逐级晋升,按照下列权限 审批:
(一)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
(二) 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三)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培训消防员培训坚持紧贴岗位需求、突出专业技能、区分层次对象、注重质量效益的原则,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三类培训,分别是衔级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消防员衔级晋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晋升三级、四级消防士,由支队组织;晋升一级、二级消防士, 由总队组织;晋升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由森林消防局组织。
消防员职务晋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晋升副班长、班长的,由支队组织;晋升副分队长、分队长的, 由总队组织;晋升站长(中队长)助理的,由森林消防局组织。
消防员应定期参加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达到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考核考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政治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消防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基层单位对消防员日常政治思想、业务训练、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和完成任务等实行全程量化管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考察的主要依据。
消防员年度考核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进行,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奖励与处分消防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突出政治要求,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对消防员的奖励项目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称号或荣誉称号。
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应当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愁后、治病救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原则。
对消防员的处分种类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
教育与纪律基层单位应当做好消防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消防员在工作态度、 婚恋家庭、人际关系、消费观念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
消防员日常管理应当坚持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消防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的意识。
同时还规定了管理工作的讲评时间:即支队每季度、总队每半年应当对消防员教育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纠正问题。
工资福利待遇消防员实行工资制。消防员工资机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
消防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在休假方面: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婚假、事假、病假以及疗养等。
遇有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活动 消防安保等任务结束后,基层单位在确保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调休。
其他福利待遇有:消防员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不满12年、 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消防员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符合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等条件,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 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三)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消防员辞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政治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辞职。
辞职或被辞退的消防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不列入政府安置范围,不发放消防员退出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