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消防救援队伍,很多人熟悉的是街头的消防救援站、出警的消防员。但完整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套垂直管理、分级指挥的纪律化体系。2018年改革转制之后,原公安消防、森林消防集体退出现役,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作为队伍最高指挥机关,统一统筹全国灭火救援、灾害处置、防火监督等各项工作。
整体架构分为两大板块:城市消防救援体系(总队-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和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原森林消防体系),两套力量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
一、顶层指挥机关:国家消防救援局
隶属于应急管理部,是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最高领导指挥机构。内设指挥中心、政治部、灭火救援、特种灾害、防火监督、后勤保障等业务司局,负责全国队伍建设、跨区域力量调度、重大灾害指挥、法规制度、装备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等全局性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地震、洪水等灾害,国家消防救援局可以直接调度全国各省救援力量,实现跨省机动增援。
二、地方城市消防救援层级(省→市→县→基层执勤单位)
1. 消防救援总队(省级)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消防救援总队,正师级建制,实行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总队统领全省消防救援全部工作:全省执勤战备、火灾防控、队伍管理、训练考核、装备经费、重大灾害事故统筹调度。总队机关内设司令部、政治部、防火监督、后勤、装备等部门;同时会组建省级特勤、地震、水域、化工等专业救援队,作为全省尖刀力量。
2. 消防救援支队(市级)
地级市设立消防救援支队,对应地市一级。
支队承上启下,承接总队指令,管理全市所有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负责本市灭火救援指挥、消防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宣传培训、队伍日常管理。大城市支队一般设有特勤大队/特勤站,专门处置高层建筑、大型化工、大型复杂灾害事故。
我们常听到的支队长,就是支队主官。
3. 消防救援大队(县区级)
县、区一级设立消防救援大队,是消防监督执法的核心单元,同时管理辖区内若干消防救援站。
大队两大核心职能:一是防火,开展辖区消防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审批、消防宣传;二是带队执勤,指挥辖区救援站出警处置险情。大队长、教导员为大队主官。
4. 消防救援站(基层一线作战单元,原中队)
也就是大家日常能见到的消防站,是最前沿战斗单位。
一个救援站配备执勤车辆、战斗班组,24小时全天候战备。火灾、车祸救援、水域打捞、社会救助,所有一线出警任务,都由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完成。站长、指导员负责站内训练、执勤、日常管理,消防员、干部全部驻扎营区,24小时待命。
也就是消防救援机动队伍,由原森林消防转制组建,独立一套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编制,全国分片区布防。
定位不同于城市消防站:不固守单一城市辖区,承担跨区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主责森林草原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冰雪灾害。一旦某地发生大规模山火、流域洪水,由机动总队整建制长途机动,千里驰援。
全国设有多个消防救援机动总队、航空救援总队,按照大区划分布点,形成全国全域机动增援网络,和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互相配合。
队伍人员分为三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配套专门的消防救援衔级制度,不再使用军衔。
• 管理指挥干部:各级指挥员,负责指挥、管理、作战统筹;
• 专业技术干部:装备、通信、火调、医疗、工程等技术岗位;
• 消防员:包含高级、中级、初级消防员,一线作战主力。
很多人会把专职消防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弄混:
1. 政府专职消防员:地方政府招录,在消防救援站一同执勤,属于地方补充力量;
2. 企业专职消防队:大型石化、电厂、矿山企业自建,负责厂区应急;
3.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社区、单位志愿力量,作为基层群防补充。
以上都不属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垂直编制。
六、运行特点:统一领导、分级指挥、防救一体
转制之后,队伍保持纪律部队管理模式,坚持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支部建在基层救援站上。平时防火、执勤、训练;灾害发生时,自上而下快速指挥调度,小警情由救援站自行处置,较大灾害逐级上报,重特大灾害由国家局统一调动跨区域力量增援,实现“全灾种、大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