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人员延迟退休政策调整
此前,有消防员咨询消防员的退休政策,据悉根据新的退休政策,消防员退休政策有新调整。
根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新的消防人员退休年龄配套管理细则,目前已流转到地方职能部门。
新政策按照岗位层级划分阶梯化年龄调整标准,采用稳步递进的调整节奏,每间隔四个月小幅顺延退休时限,分层次划定最终退休年龄区间。
针对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总队级管理岗位人员,分两档设置递进调整路径,逐步统一至六十一周岁;支队级管理干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实施渐进调整,最终统一至五十八周岁。对于基层消防员,明确五十五周岁为常规离岗节点可按规定退休。
政策配套推行弹性退休机制,尊重个人意愿,满足相关条件人员可自主申请弹性提前离岗,同时设置最低年龄底线,不同层级人员最低离岗年龄分别对应六十、五十八、五十五周岁。身兼管理与技术双重岗位的人员,以所承担领导岗位标准执行。队伍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统一参照新的公职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现制度标准互通衔接。
针对消防员伤病残人员群体,相关离岗安置细则作了另行发文明确,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相关权益。针对西藏及川、滇、甘、青等高海拔重点区域消防人员,赋予地方细化调整权限,属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方案,经人社等主管部门核准后落地,适配高原艰苦岗位履职实际。
细则围绕消防救援全天候、高风险的职业属性,顺应全国退休制度调整总体方向,兼顾队伍分层(如消防员和消防干部不同人员)履职差异,通过渐进调整、弹性选择、特殊区域差异化安排方式,平衡消防人才保留、队伍建设与消防员个人切身利益,提供了政策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