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因病致残政策相关规定,转制后工作8年以内的初级消防员,如果因病致残,可以参照原有政策落实相关保障。但对于工作8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消防员,不再简单沿用转制之前的提前退休政策,需要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养老相关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因病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同时满足多项硬性门槛:年龄达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各地延迟退休落地后标准略有差异),养老保险缴满规定最低年限,同时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不到这套提前退休条件的消防员,纳入新的因病评残保障范畴。
对于经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工作8年以上的中级以上人员,采取提前退休方式,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退休金,保障基本生活。
政策同时明确了伤残评定的责任主体与管理机制,消防救援人员致残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统一由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消防员符合评残条件,并且通过应急管理部审批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该证件是消防员申领抚恤补助、享受各项社会优待的法定有效凭证。
文件还划定了抚恤管理单位以及各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伤残评定包含新申请评定等多种情形。这套政策调整,理顺了新旧制度衔接难题,既尊重转制前的历史保障安排,又契合现行养老保险、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为伤残消防员的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明确依据,维护一线消防员的保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