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2007年4月30日至199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双眼裸视4.6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对于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且不易被发现的疾病,招录阶段未如实报告,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发病的,一律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录用,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本人无违纪违法、行政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情况或情形,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对于上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若存在隐瞒或未如实报告的情况,在工作期间一经发现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可简化招录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录。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酒驾醉驾等受过行政处罚的,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且未清除,或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二 工作时间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24小时驻勤,每月休息8天。
三 工作地点
录用人员参加入职岗前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西安市各区(县)下辖的消防救援站工作。
四 招录流程
(一)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试卷一套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及格。内容为综合类“职业能力倾向检测”,应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0后,适时组织笔试考试;如未达到比例,直接进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应聘人员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5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2分钟),实行量化评分,任意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体能测试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任意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三)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测试应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与进取心、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公告后存有异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体检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复检,经市招录工作办公室批准,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核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应聘人员,不予招录。
(六))政治考察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察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违法违纪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全面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录用和入职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90天的集中入职培训。入职培训20天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备案手续。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全程实行劳动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