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局)组织机关和勤务大队全体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总队(局)党委书记、政治委员王星监誓并讲话,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局)长廖奇领诵誓词,政治部主任赵勇主持宣誓仪式。

宣誓现场气氛庄重严肃,全体宣誓人员面向国旗、国徽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总队(局)长廖奇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员齐声跟诵,铮铮誓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既饱含着对宪法的无限尊崇与坚定信仰,更彰显了全体宣誓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的坚定决心与使命担当。

宣誓结束后,王星政委在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此次宣誓仪式是“三定”落编后总队机关干部的思想淬炼与精神洗礼,旨在激励干部牢记使命、忠诚履职。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设,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之后要进行宪法宣誓,而且是依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