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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通过|消防员新工资标准、离队安置费等政策首次提出

2025-10-10 09:1119935
 
       近日,汝州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方案明确了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

       原文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方案》(应急〔2023〕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25〕2号),制定本方案。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级别构成,设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其中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还提出了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规范人员退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年度考核或者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退出,退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核减实力。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市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

        离队安置费按照平顶山市消防救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标准执行,对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证书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凭有效证件,在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入职满3年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入职满5年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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