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的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立法目的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方面的规定,将确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服务类救助作出专门规定等。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说明。
为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促进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作了说明。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准备。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3个议案,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链接:
草案共7章47条,旨在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监督,促进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介绍,草案体现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与保障相结合,既加强人员管理,又提供相应的待遇保障。草案明确招录、退出等制度,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明确身份属性,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
规范人员管理方面,草案分别明确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员的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考核、训练等各项制度,并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草案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规定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亡附加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职业安全保障,要求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并对医疗待遇、退休、抚恤等政策作了衔接规定。
实施监督惩戒方面,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检举、控告进行处理,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