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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消防员工资和补助到账,测算标准来了

2025-12-22 08:3720642
2025年6月,财政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金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于印发日起实行。
近期,补发的待安置期间工资和补贴陆续到账,根据部分单位宣贯,政策如下:
 
1.发放范围,本规定所称退出消防员,是指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预备消防士,消防士和消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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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对象,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随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集体转改且于2023年12月及以后退出的消防员,以及改革转制后新招录且已退出的消防员。
3.本规定所指安置金,是指根据不同安置方式,按照相应项目标准核定,发给退出消防员的专门经费。一次性安置,转岗,分阶段安置的安置金分别为一次性安置补助,转岗安置补助,逐月退休金。
 
 
 
一次性安置补助和转岗安置补助
 
 
1.发放对象为选择一次性安置方式和转岗安置的退出消防员。
一次性安置退出消防员经济补助金(以下简称"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指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基础上,由省和区市财政共同安排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所在地区为例一次性安置的退出消防员,在队工作期间年限每1年补助6000元,并适时调整。
消防员被录取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全日制学员,其在校就读时间不计入在队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所在地区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区市财政承担70%
2.发放单位由离队前所在为其核发工资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大队及单位,在退出消防员离队前一次性发放(由于安置金是专项经费,暂时没有预算,待追加预算后发放)
3.发放标准
(1)一次性安置补助和转岗安置补助数额=计发基数x发放系x工作年限
(2)计发基数=基本工资(职务+衔级)+消防救援职业津贴
(3)基本工资和消防救援职业津贴由退出消防员当月工资标准确定,以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3)基本工资和消防救援职业津贴由退出消防员当月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宣贯单位显示,以该单位为例,在24年7月新工资标准执行后,选择一次性安置5年/8年/12年/16年/20年退出的消防员约为5.1万元/11.4万元/23.5万元/41万元/68.5万元左右,选择转岗安置的消防员12年/16年/20年/24年约为3.4万元/5.7万元/9.5万元/14.5万元左右,实际发放时根据职务工资,衔级档次和退出地艰苦偏远地区情况相应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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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放系数根据消防员退出当月工作所在地相应地区类别在职时长范围确定
一次性安置补助系数:1-2年/3-5年/6-8年/9-12年/13-16/年17-20年/21年及以上在所在驻地退出的分别为0.50/2.10/2.40/2.80/3.20/3.60/4.00
转岗安置补助系数:9-12年/13-16年/17-20年/21年及以上在驻地单位退出的分为0.40/0.45/0.50/0.55
其中享受高山海岛津贴的地区,发放系数还可根据高山海岛津贴比例上浮,上浮比列=(退出消防员当月的高山海岛津贴一计发基数)x100%
选择一次性安置退出的消防员,在队伍工作期间获得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被授予勋章的以退出当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增发工资:获得三等功的增发一个月;获二等功的增发1.5个月;获一等功或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增发2个月;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增发2.5个月;对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的,增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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