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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报名放宽年龄及优先录用条件(2025版)

2025-07-01 08:4731414
       普通社会青年招录报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7月10日前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消防员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根据名单,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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