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建设,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形象,近日,市应急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试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试行)》共十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政治建队、组织关系、履职纪律、礼仪举止、内务设置、执勤备勤、教育训练、监督保障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建队部分,强调了执法队伍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各级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关系部分,规定了执法人员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行政命令的执行原则。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各区应急局分级负责、强化保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