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志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
2.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次发病的,以欺诈按劳动合同无效处理;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战斗员须是年龄18周岁至26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8年12月28日至2006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驾驶员须是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4年12月28日至2006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和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录用。